以买卖担保借贷有效吗
一、 什么是让与担保(以买卖担保借贷)?
让与担保是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其合法性已被司法确认,是指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为了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如不能还钱,标的物归债权人所有,如还清,则债权人返还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二、 让与担保的种类
1. 先让与担保—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不动产需登记,动产需交付)。
2. 后让与担保—签订买卖合同时并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只是在合同中约定如届时不能还款再转移至债权人名下。
三、 让与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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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管合同内有无涉及到流质条款,总的合同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 流质条款无效时,虽然债权人不能据此依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先让与担保可参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原则处理,即债权人享有就该标的物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后让与担保对标的物并无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人权利位阶相同,也就是没什么保护。
四、 让与担保的特性—动产可设抵押、质押,不动产可设抵押,为什么会有人偏偏选择让与担保呢?究其原因即让与担保有其特殊的功用。
1. 因为日常生活中,普通大众对法律难以达到精通的程度,其不能认识到债权人并不能依据让与担保合同而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当债务一旦不能偿还,其自然会接受此前让与安排,此举相比抵押、质押,从这一方面来说,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 即使遇见明白的债务人向债权人索取标的物时,债权人完全可以将该标的物进行抵押、质押、转让,因公示方式符合法律要求,其处分标的物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有权处分,即使是无权处分,受让人也可以名正言顺的主张善意取得,这相比不能更名的抵押、质押来讲无疑是更有利的。
3. 不用担心债务人非法处置标的物。因为让与担保不光有交付还有登记,债务人一旦交付了标的物就不能再做任何处分,因为东西不在他手里,也没登记在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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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让与担保的优先性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相当,同样会得到法律的认同。
综上所述,这就是让与担保,因其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其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一定会被广泛的应用起来。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我们来讲,你们知道应该怎么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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