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上对于EB1C公司的雇员人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对于EB5,每个投资人需要创造至少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我们平时提到的公司一般要达到10个全职雇员,才能申请EB1C,只是律师根据经验做出的总结,不是移民法上的规定。而且,在EB5案件中,是需要创造10个工作机会即可,对工作的性质,雇员的背景还有薪资都没有要求。很多区域中心创造的间接工作机会大部分都是建筑工人。但是,就EB1C而言,因为受益人的职位是高管,所以他手下管理的人必须是经理级别的专业人士,移民局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公司的层级,公司雇员的学历,薪资和职位设定都是高要求,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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